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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属于敲诈罪呢?
释义
    可以构成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敲诈罪的情形为:
    1、行人对被害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2、犯该罪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什么情况属于敲诈勒索罪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属于敲诈勒索罪。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什么情况下所有罪都属于未遂犯?
    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会有犯罪未遂的情节。一般来说,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存在直接故意的犯罪之中,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是不存在未完成形态的。比如过失杀人、行为犯罪中的强奸行为等等这些行为都不存在犯罪未遂。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什么情况下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什么情况下属于刑事案件?
    关于什么情况下属于刑事案件?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什么情况下属于刑事案件?
    违反《刑法》当中规定的情况下属于刑事案件。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立为刑事案件:杀人案、伤害案、抢劫案、投毒案、放火案、爆炸案、决水案等。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查、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刑事豁免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事豁免权在刑事诉讼中一般指律师的职业豁免权,包括作证豁免权和责任豁免权。如,辩护律师有权就其在其刑事诉讼执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当事人有关事项及有关交流,拒绝向司法机关作证且不受法律追究、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言论,不受法律追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六条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七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大多数人是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方面并不是特别了解。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是财产权利的,都是属于犯罪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当中的规定,应当根据特定的犯罪罪名来定罪量刑。比如说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
    相关内容: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1、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6条、132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所谓确已发生就是指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而不能是道听途说、凭空捏造或者捕风捉影。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另一个条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才具有立案的价值。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凡犯罪行为人具有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就不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只是从刑事案件的总体上作出的原则性规定,适用于所有的刑事案件,至于具体到某个刑事案件是否应当立案,还必须结合《刑法》分则规定的该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来确定。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优律师网站相关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诬陷别人敲诈勒索属于什么罪?
    关于诬陷别人敲诈勒索属于什么罪?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诬陷别人敲诈勒索属于什么罪?
    1、诬陷别人敲诈勒索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诬告陷害罪。
    被诬告的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报警处理,依法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给予赔偿。要举报他人诈骗需要有相关的证据,无证据或者有证据但是公安机关或者法院不采信,那么也是涉嫌诬告,对方如果追究也会负相应的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诬告陷害罪可能会受到的处罚: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二、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的区别是什么?
    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的区别包括客体要件不同、对象不同、主体不同等。
    1、客体要件不同
    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2、对象不同
    前者的对象是一切公民;后者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与举报人。
    3、主体不同
    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行为表现不同
    前者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后者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
    5、目的不同
    前者是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是一般报复的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利用职权、捏造犯罪事实,并向有关机关告发的,完全符合诬告陷害罪的特征,应定诬告陷害罪,不定报复陷害罪。
    公民若是被他人敲诈勒索了,那么无疑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举报的时候,需要提交真实的证据。若因为想要让他人受到刑事处罚,就伪造相关证据,并带着伪造的证据到公安机关举报,那么举报者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诬告陷害罪。
    相关内容:敲诈勒索罪立案金额是多少
    一、敲诈勒索罪立案金额是多少
    敲诈勒索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才构成敲诈勒索罪。
    《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哪些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由此可见,本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不可能是不作为。
    (二)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例如,财务所有人或持有人的亲属等。
    (三)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转达;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四)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如杀害、伤害,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如揭发隐私。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危害行为,并非意味着发出威胁之时不实施任何危害行为,例如威胁将要实施伤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相对轻微的殴打行为;或者威胁将要实施杀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伤害行为。
    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敲诈勒索罪属于典型的数额犯,也就是在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之后还不够,此时还必须达到规定的数额或者符合一定的情节,那么才有可能认定行为人构成此罪,不然一般是按照普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虽然也是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但此时的处罚就不会涉及到刑事方面的。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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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5: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