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在什么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释义 |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况如下: 1、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 2、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3、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或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4、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5、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6、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7、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股权转让的具体方法如下: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6、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包括动产、不动产及知识产权等手续。 综上所述,公司股东对公司具有一定责任,同时享有一定的权利,对股权进行转让的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签订相应的转让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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