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控拍到但不承认算证据。 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监控录像属于视听资料,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但能否作为证据,还需要具有证据的基本属性。证据的三性包括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监控录像作为证据应当来源合法,不能剪辑、增加、删改,并且应当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有关联。 案件证据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是否附有提取过程的说明,来源是否合法; 2、是否为原件,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数;是复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复制件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制作人、原视听资料持有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 3、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 4、是否写明制作人、持有人的身份,制作的时间、地点、条件和方法; 5、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有无剪辑、增加、删改等情形; 6、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如果对视听资料有疑问的,还应当进行鉴定。 综上所述,监控视频属于证据类型中的视听材料,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真实和合法的视听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即使在法庭采纳的情况下证据也只能作为法庭审案定罪的可参考资料,不是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