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拍摄监控录像是否侵犯肖像权 未经本人同意且用于营利属于侵犯肖像权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如何界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1、未经本人同意; 2、以营利为目的。 根据《俏像权》的有关法律规定,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侵犯肖像权得同时具备几个要素:是否涉及到本人的隐私,是否给当事人造成了负面的影响,是否是以盈利为目的。 此外,肖像权还规定,为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如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而使用犯罪嫌疑人的肖像、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拍照;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而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的拍照。 什么是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肖像权的内容为: (1)肖像制作权。是否将形象转化为肖像,决定在肖像权人,没有征得同意或经默认,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制作肖像权人的肖像。同时,肖像权人有权制止他人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 (2)肖像使用权。即肖像权人有权将肖像有偿或无偿转让与其他人根据约定的用途使用。 (3)肖像拥有权。公民可以拥有自己的肖像,可以保存、收藏自己的肖像。 (4)肖像维护权。公民在其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或对其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时,有权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