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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时效是指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诉讼时效指的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取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债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法定时效期满后,人民法院将不会再予以一定的保护。
    一、什么情况下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援用
    以下情况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援用:
    1、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
    2、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对于支付存款本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以及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作了除外规定;
    3、缴付出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否则,有违公司资本充足原则,且不利于对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保护;
    4、义务人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应当在一审中提出,二审提出的,不予支持;
    5、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起算;
    6、在采取“提起诉讼”这一公力救济方式主张权利时,最高法院认为,权利人以“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的,只要其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或者口头起诉,就应认定其向法院提出了权利主张,诉讼时效中断,而无需等待法院受理。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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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3: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