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监护人的情形和怎样变更 |
释义 | 1、变更监护人的情形和变更的程序如下: (1)变更监护人的情形: ①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 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 ③就监护人确认有争议,申请指定监护人。 ④监护人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监护人资格被依法撤销。 (2)变更监护的方式如下: ①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②协议变更监护人的,由监护人之间签订监护协议书,变更监护人。 ③对确认监护人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④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的,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遗嘱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协议确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一、监护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引起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主要有: (一)被监护人方面的原因: 1、被监护人已经长大成年具有完全的; 2、被监护人的精神病已经治愈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被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被监护人的父母的恢复; 5、因配偶担任监护人的,因离婚而终止。 由上述被监护人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监护关系的终止的,将引起监护关系的绝对终止。 (二)监护人方面的原因 1、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监护人被法院撤销监护职务; 4、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辞退监护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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