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委会出具的宅基地证明合法吗 |
释义 | 有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委会有权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因此,村员委员会根据在行使职责范围内组织、管理村民事务过程中所形成的必要记录而出具的证明,如村委会对本村人口具有管理职责,其对当事人家庭成员身份情况作出证明,该证明即属于民事诉讼法当中的公文书证,依法应予以采信。 二、去法院办理房产继承文书需要什么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2、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当提交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应当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5、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6、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外籍继承人需要提供经过公证书予以认证; 8、被继承的房产证(产调信息、有无抵押的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 9、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三)调解民间纠纷;(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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