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就是案子正常结案了,整个诉讼程序也结束了,法院也判决了,判决也生效了。如果当事人以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为由,提起申诉,或人民法院依职权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按诉讼程序的规定,人民法院将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案件,为了补充证据,再找人进行笔录的情况。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 侦查人员应当将问话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辩解如实地记录清楚。制作讯问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材料。 第二百零六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讯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齐全。侦查人员、翻译人员应当在讯问笔录上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