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好意搭乘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如下: 1、如果好意人与搭乘人均存在过错的,应按过错相抵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 2、如果事故是因为搭乘人故意造成的,应当免除好意人与车主的赔偿责任。 3、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对方车辆造成的,应当由对方车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好意人对其不承担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 4、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好意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其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但一般不全部赔偿,具体的赔偿份额要斟酌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而定。 5、如果交通事故属于好意人一方责任,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处理交通事故步骤是: 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 2、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3、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5、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