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农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和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5)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收范围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