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应到车辆管理机关注册、办证和砸钢印。 (2)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的车闸、车铃,必须保持有效;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不准安装机械动力装置。 (3)须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各种规定。 (4)车辆、行人须各行其道,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当需要借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通行时,应当让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辆或人行道内行走的行人优先通行。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中间行驶,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则要靠右边行驶,但不能紧靠右边的行人。 (5)醉酒的人不准驾驶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 (6)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7)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8)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的行驶。 (9)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 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