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人不愿还租赁物是否有责任 |
释义 | 出租人不催还租赁物的有责任。租赁期限届满双方未办理租房续期的租房合同失效、租赁关系终止,承租人应当及时返还租赁物;未办理租房续期但双方仍保持履行状态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 一、房屋租赁到期如何办理 房屋租赁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的,可以与出租人协商续期,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或者重新签订续房合同;双方均表示不续签合同的,租房合同失效、租赁关系终止,承租人应当及时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二、租房合同到期后怎么处理 租房合同到期后处理如下:承租人要求续租的可以与出租人协商续期,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或者可以重新签订租房合同;双方均表示不续签合同的租房合同失效、租赁关系终止,承租人应当及时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三、租房合同到期该如何处理? 租房一年合同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的,可以与出租人协商续期,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或者重新签订续房合同;双方均表示不续签合同的,租房合同失效、租赁关系终止,承租人应当及时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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