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免征范围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