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户口注销,如果持卡人还健在,其医保卡还有效的,则该医保卡还能用。对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等项目和标准的医疗费用,仍然可以报销;如果持卡人不在世的,则其医保卡中的金额应当及时取出,不能转交给他人使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