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差额征收5%的税计算是指余额为销售额征税的方法:差额征收是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规定的扣除;原适用16%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调整为9%。 差额征税是原来营业税上的政策规定,但为了保证营改增的顺利过渡,合理计算营改增纳税人的增值税额,原营业税下的差额征税方式在营改增后依然有所保留。差额征收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销售额来计算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