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发生工伤事故,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按项目各自承担,发生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可以先行垫付;向用人单位借款,属于企业内部财务制度,按单位流程办理即可; 2、请款单模版 请款申请单 请款人 ** 请款部门 ** 请款日期 ** 付款方式 **(现金或者转账) 付款时间 ** 请款用途 工伤治疗费 金额合计(大写) ** 小写 ¥**元 收款方名称 ** 收款方账号 ** 收款方开户银行 ** 发票开具时间 ** 总经理: 财务审核: 部门经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