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手机拍照是否会侵犯他人公开权? 一般来说,不经本人同意对其进行拍摄的,是属于侵权的行为,被拍照者可以要求拍摄人删除照片。但还要看拍摄的目的和用途而定,例如遇到明星进行拍摄,没有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肖像权的,不构成侵权,侵犯隐私或者肖像权等其他权益的,会构成侵权行为。 二、手机拍照能当正据吗? 依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手机拍照作为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种类,可以作为证据是没有异议的,但是有一个证据效力强弱的问题:如果只有手机照片这种单一证据是明显不足的,被法官采纳的证据还有一个证明力强弱的问题。一般而言,因为现代科技越来越发达,照片具有可伪造性和可修改性,需要用科技的手段鉴定真伪。尤其是可以随时修改的数码照片的证明效力是比较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