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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国对外交豁免权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外交豁免权是外交代表的特殊权利和优待,包括人身、寓所、财产、文书等方面的豁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权条例》,外交代表享有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的豁免,但有例外情况。派遣国政府可以明确放弃外交代表和享有豁免权的人员的管辖豁免。放弃民事或行政管辖豁免不包括对判决执行的豁免,必须另作明确表示。
    法律分析
    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特权之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权条例》
    第十二条外交代表人身不受侵犯,不受逮捕或者拘留。中国有关机关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外交代表的人身自由和尊严受到侵犯。
    第十三条外交代表的寓所不受侵犯,并受保护。
    外交代表的文书和信件不受侵犯。外交代表的财产不受侵犯,但第十四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外交代表享有刑事管辖豁免。
    外交代表享有民事管辖豁免和行政管辖豁免,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进行的遗产继承的诉讼;
    (二)外交代表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公务范围以外的职业或者商业活动的诉讼。
    外交代表免受强制执行,但对前款所列情况,强制执行对其人身和寓所不构成侵犯的,不在此限。
    外交代表没有以证人身份作证的义务。
    第十五条外交代表和第二十条规定享有豁免的人员的管辖豁免可以由派遣国政府明确表示放弃。
    外交代表和第二十条规定享有豁免的人员如果主动提起诉讼,对与本诉直接有关的反诉,不得援用管辖豁免。
    放弃民事管辖豁免或者行政管辖豁免,不包括对判决的执行也放弃豁免。
    放弃对判决执行的豁免须另作明确表示。
    结语
    外交豁免权是外交代表的特殊权利和优待,包括人身、住所、文书、财产等方面的豁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权条例》,外交代表在中国享有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的豁免,但有一些特定情况除外。派遣国政府可以明确表示放弃管辖豁免。放弃民事或行政管辖豁免不等于放弃对判决的执行豁免,需要明确表示。外交代表和享有豁免权的人员在提起诉讼时不能援用管辖豁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二十三条 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享有本条例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一条 为确定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便于外国驻中国使馆代表其国家有效地执行职务,特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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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7: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