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主权豁免的分类 |
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豁免权可以分为绝对豁免权和相对豁免权。 法律依据: 《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 本公约缔约国,考虑到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为一项普遍接受的习惯国际法原则,铭记《联合国宪章》所体现的国际法原则,相信一项关于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国际公约将加强法治和法律的确定性,特别是在国家与自然人或法人的交易方面,并将有助于国际法的编纂与发展及此领域实践的协调,考虑到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方面国家实践的发展,申明习惯国际法的规则仍然适用于本公约没有规定的事项, 议定如下:第一部分导言 第1条本公约的范围 本公约适用于国家及其财产在另一国法院的管辖豁免。 第2条用语 1.为本公约的目的: (a)“法院”是指一国有权行使司法职能的不论名称为何的任何机关; (b)“国家”是指: (一)国家及其政府的各种机关; (二)有权行使主权权力并以该身份行事的联邦国家的组成单位或国家政治区分单位; (三)国家机构、部门或其他实体,但须它们有权行使并且实际在行使国家的主权权力; (四)以国家代表身份行事的国家代表。 (C)“商业交易”是指: (一)为销售货物或为提供服务而订立的任何商业合同或交易; (二)任何贷款或其他金融性质之交易的合同,包括涉及任何此类贷款或交易的任何担保义务或补偿义务; (三)商业、工业、贸易或专业性质的任何其他合同或交易,但不包括雇用人员的合同。 2.在确定一项合同或交易是否为第1款(c)项所述的“商业交易”时,应主要参考该合同或交易的性质,但如果合同或交易的当事方已达成一致,或者根据法院地国的实践,合同或交易的目的与确定其非商业性质有关,则其目的也应予以考虑。 3.关于本公约用语的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不妨碍其他国际文书或任何国家的国内法对这些用语的使用或给予的含义。 第3条不受本公约影响的特权和豁免 1.本公约不妨碍国家根据国际法所享有的有关行使下列职能的特权和豁免: (a)其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特别使团、驻国际组织代表团,或派往国际组织的机关或国际会议的代表团的职能;和 (b)与上述机构有关联的人员的职能。 2.本公约不妨碍根据国际法给予国家元首个人的特权和豁免。 3.本公约不妨碍国家根据国际法对国家拥有或运营的航空器或空间物体所享有的豁免。 第4条本公约不溯及既往 在不妨碍本公约所述关于国家及其财产依国际法而非依本公约享有管辖豁免的任何规则的适用的前提下,本公约不应适用于在本公约对有关国家生效前,在一国法院对另一国提起的诉讼所引起的任何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问题。第二部分一般原则 第5条国家豁免 一国本身及其财产遵照本公约的规定在另一国法院享有管辖豁免。 第6条实行国家豁免的方式 1.一国应避免对在其法院对另一国提起的诉讼行使管辖,以实行第5条所规定的国家豁免;并应为此保证其法院主动地确定该另一国根据第5条享有的豁免得到尊重。 2.在一国法院中的诉讼应视为对另一国提起的诉讼,如果该另一国: (a)被指名为该诉讼的当事一方;或 (b)未被指名为该诉讼的当事一方,但该诉讼实际上企图影响该另一国的财产、权利、利益或活动。 第7条明示同意行使管辖 1.一国如以下列方式明示同意另一国对某一事项或案件行使管辖,则不得在该法院就该事项或案件提起的诉讼中援引管辖豁免: (a)国际协定; (b)书面合同;或 (c)在法院发表的声明或在特定诉讼中提出的书面函件。 2.一国同意适用另一国的法律,不应被解释为同意该另一国的法院行使管辖权。 第8条参加法院诉讼的效果 1.在下列情况下,一国不得在另一国法院的诉讼中援引管辖豁免: (a)该国本身提起该诉讼;或 (b)介入该诉讼或采取与案件实体有关的任何其他步骤。但如该国使法院确信它在采取这一步骤之前不可能知道可据以主张豁免的事实,则它可以根据那些事实主张豁免,条件是它必须尽早这样做。 2.一国不应被视为同意另一国的法院行使管辖权,如果该国仅为下列目的介入诉讼或采取任何其他步骤: (a)援引豁免;或 (b)对诉讼中有待裁决的财产主张一项权利或利益。 3.一国代表在另一国法院出庭作证不应被解释为前一国同意法院行使管辖权。 4.一国未在另一国法院的诉讼中出庭不应被解释为前一国同意法院行使管辖权。 第9条反诉 1.一国在另一国法院提起一项诉讼,不得就与本诉相同的法律关系或事实所引起的任何反诉向法院援引管辖豁免。 2.一国介入另一国法院的诉讼中提出诉讼请求,则不得就与该国提出的诉讼请求相同的法律关系或事实所引起的任何反诉援引管辖豁免。 3.一国在另一国法院对该国提起的诉讼中提出反诉,则不得就本诉向法院援引管辖豁免。第三部分不得援引国家豁免的诉讼 第10条商业交易 1.一国如与外国一自然人或法人进行一项商业交易,而根据国际私法适用的规则,有关该商业交易的争议应由另一国法院管辖,则该国不得在该商业交易引起的诉讼中援引管辖豁免。 2.第1款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a)国家之间进行的商业交易;或 (b)该商业交易的当事方另有明确协议。 3.当国家企业或国家所设其他实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有能力: (a)起诉或被诉; (b)获得、拥有或占有和处置财产,包括国家授权其经营或管理的财产,其卷入与其从事的商业交易有关的诉讼时,该国享有的管辖豁免不应受影响。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