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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接班制度中交接班者执行的十个不交接原则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护士交接班制度中的十不交接:
    衣着穿戴不整不交接;
    危重患者抢救时不交接;
    患者出、入院或转科、死亡未处理好不交接;
    皮试结果未观察、未记录不交接;
    医嘱未处理完不交接;
    床边处置未做好不交接;
    物品、麻醉药品数目不清时不交接;
    清洁卫生未处理好不交接;
    未为下一班工作做好准备不交接;
    护理记录未写完不交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第二十四条 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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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