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护士交接班制度中的十不交接: 衣着穿戴不整不交接; 危重患者抢救时不交接; 患者出、入院或转科、死亡未处理好不交接; 皮试结果未观察、未记录不交接; 医嘱未处理完不交接; 床边处置未做好不交接; 物品、麻醉药品数目不清时不交接; 清洁卫生未处理好不交接; 未为下一班工作做好准备不交接; 护理记录未写完不交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第二十四条 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