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逃税欠税抗税骗税的区别 |
释义 | 逃税欠税抗税骗税的区别: 1、行为性质不同: (1)逃税是用隐瞒欺骗的方式逃避纳税义务; (2)欠税是以拖延的方式逃避纳税; (3)骗税是用欺骗手段获得国家税收优惠的行为; (4)抗税是以对抗的方式直接拒绝纳税。 2、定义不同: (1) 逃税是指纳税人用假报出口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经过公开的合法的程序,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的行为。 (2)逃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不缴或少缴税款,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 (3)欠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过征收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欠税数额不满1万元,尚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 (4)抗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3、特性不同: 骗税与逃税比较,具有明显的公开欺骗性,它以公开欺骗的手段,骗得税务机关信任,非法占有国家税款,并在表面上具有合法性。 4、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1)欠税: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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