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4、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5、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部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7、持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8、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侯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