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规将危及旅客人身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利器、钝器等也列为禁止携带物品,例如,除管制刀具以外,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钝器;射钉枪、防卫器、弓弩等其他器具,都禁止携带进站上车。在枪支、械具类的禁带物品目录中,除了在末位标注禁带"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字样外,还单独将仿真枪、道具枪在其他类枪支内单独列出,并且放在目录靠前的位置。此外,"新目录"中,打火机由可带5只减为2只,安全火柴由20小盒减为2小盒,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由600毫升压缩为120毫升,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仍为20毫升。"新目录"还增加了危害行车运行安全或公共卫生的禁带物品,包括可能干扰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比如臭豆腐、榴莲等。此外,特别将家禽、宠物等"活动物"单独列出,但导盲犬除外 。法律依据:《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九条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使用专用的设施设备,托运人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和应急处理器材、设备以及防护用品,并使危险货物始终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危险货物发生被盗、丢失、泄漏等情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