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
释义 |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证据有: 1、如证据中涉及视听资料的证据种类,如录音证据的,除需提交录音光盘外,还需提交录音的书面文字材料,文字材料中须按录音情况进行如实记载,注明录音资料中的当事人情况、录制时间等基本要素。 2、如证据中含证人证言的材料,且已通知证人到庭参加庭审的,还需向仲裁庭提交证人出庭作证的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写明出庭证人的基本情况,拟出庭作证的目的,此外还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提交仲裁庭的证据均为复印件,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如系部分摘录的复印件需明确说明,开庭时必须准备好原件备查。 4、涉及电子类证据,必要时可提交由相关的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法律文书或当庭进行操作演示。 一、录像取证的注意事项 (一)录音设备的选择 现在许多的电子数码产品都能够录音,比如说手表、录音笔、MP3、MP4、照相机、摄像机、手机等等。当事人应当选择录音较为清晰、录音续航能力较强的录音设备。在录音过程中,若担心一个电子录音产品会发生故障,可以使用两个同时进行录音。手机通话录音,要选择全自动录音的软件,以保证录音的完整性。 (二)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时间上,要尽早取证。越早进行录音取证,取证的对象越无防备的心理,特别是在初次“协商解决(我方可以假意提出)”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倘若初次录音失败,或者我方起诉之后再录音,取证对象可能会从有利其本身的角度进行协商。 地点上,要保障录音清晰可辨。录音地点的选择,应该尽量选择较为安静,能够保证双方对话较为清晰可辨的场所。电话录音,还要注意选择信号好的地方打电话。 (三)录音取证的方式 录音取证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为面谈录音,二为电话录音。 面谈录音的方式有时会更加有利于取证,因为电话录音时,当商谈出现争端,对方可能会直接将电话挂断;而当面商谈,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追问下去。 (四)录音取证的具体进行 为便于录音取证,我们可以以“协商”等较为合理的理由去面谈并录音。商谈前,我方应事先研究并归纳出希望对方承认的相关事实,以便在商谈中相机进行引导。 1.协商过程中,务必交代谈话时间、地点、谈话者身份。注意,要用较为自然的方式明确对方身份情况,以免对方察觉。如有律师协同,最好以员工的身份陪同,且服饰方面律师应当与当事人的相当; 2.协商时,要尽可能地明确相关案情发生的时间、人物、地点、起因、经过及结果; 3.如果我方手头上有部分相关案情的证据,在谈话时应注意将谈话内容与我方手头上证据的内容相互印证,因为有其他证据佐证是录音证据被采信的条件之一; 4.我方应提出事先准备好的相关问题,尽量引导并促使对方说出相关事实,或者我方说出,对方承认; 5.谈话内容尽量简洁,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也不得采用要挟、威胁等语气商谈,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不合法,而使法院不予采信; 6.要着眼于事实方面的确认,不必纠缠于法律责任的争论; 7.录音过程不要间断,否则可能认为有剪辑。还要注意控制谈话时间,只要确认了相关的案情要点即可,最好有结束语如“那就这样吧”、“再见”“我们回去再考虑考虑”; 8.为便于法官明确录音内容,我方应将录音整理成书面的文字材料、录音证文件(如果录音文件较为特殊,需要将录音播放器一同刻成光盘)一同作为证据提交至法院。 (五)公证的录音取证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并出具公证书,确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 二、医疗纠纷案件应当提交哪些证据 医疗纠纷需要提交下列证据: 医疗纠纷诉讼需要提供的证据: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小结等。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 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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