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所需的证据和材料清单 |
释义 | 我国仲裁中可作为证据的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和鉴定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时需提供详细信息,包括个人和单位信息、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人信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如果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申请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从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下列事实在仲裁中可作为证据: 1.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2.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3.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源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办案人员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仲裁机构所作的陈述6.鉴定意见,是指鉴定部门运用专门知识对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意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仲裁中可作为证据的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和鉴定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证人信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五日内对申请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如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是对目前我国相关规定的简要总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五条 中国仲裁协会制定仲裁规则前,仲裁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制定仲裁暂行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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