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章,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置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2、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置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章不予受理。3、但该解释还规章,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置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置的,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置。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法院可以不予准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章,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四十五条 申请撤诉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