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储罐围堰设计规范包括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技术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法律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六条 对液化烃罐组内储罐个数限制的根据:(1)罐组内液化烃泄漏的概率,主要取决于储罐数量,数量越多,泄漏的概率越高,与单罐容积大小无关,故液化烃罐组内储罐个数需加以限制。(2)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目前,国内引进的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内液化烃罐组的储罐个数均在10个以上,如某石油化工企业液化烃罐组内1000m3罐有12个、乙烯装置中间储罐组内有13个储罐。某石油化工厂新建液化烃罐组内设有9个2000m3储罐。为了减少和限制液化烃储罐泄漏后影响范围,规定每组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的个数不应多于12个是合适的。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API Std 2510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LPG Installations《液化石油气(LPG)设施的设计和建造》对全冷冻式储罐的规定:“两个具有相同基本结构的储罐可置于同一围堤内。在两个储罐间设隔堤,隔堤的高度应比周围的围堤低1ft。围堤内的容积应考虑该围堤内扣除其他容器或储罐占有的容积后,至少为最大储罐容积的100%”。本标准按此要求规定全冷冻式储罐的个数不宜多于2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