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上诉程序的抗诉,法律规定对于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对于裁定的抗诉期限为5日。而 审判监督程序 的抗诉,没有期限的限制,只要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的 判决和裁定 有错误,不论判决和裁定是在执行中,还是已经执行完毕,均可提出抗诉。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