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法院重新收回死刑复核权的方法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死刑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包括一审不上诉和二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改判或发回重新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可提意见。死刑缓期执行案件需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复核过程中,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可提出要求和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核准或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并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律分析 新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复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拓展延伸 最高法院恢复死刑复核权的程序 最高法院恢复死刑复核权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最高法院会进行内部讨论和研究,评估当前的法律和司法实践是否需要重新收回死刑复核权。其次,法院可能会召开相关听证会,邀请专家、学者和利益相关方参与讨论,以获得更广泛的意见和建议。在听证会之后,最高法院可能会发布一项正式决定或公告,宣布恢复死刑复核权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接下来,法院会制定相关的指导文件和流程,明确案件申请的递交方式、时间限制以及相关材料的要求。一旦申请递交,最高法院将进行案件审查,并根据法律和司法标准对案件进行评估和决策。最后,法院会发布正式的复核决定,并将其通知相关各方。这样的程序旨在确保死刑复核权的恢复是基于法律和公正原则的,以保障司法体系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结语 新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死刑的核准权归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条款,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的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时,需由高级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法院核准。高级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发回重新审判。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应进行讯问被告人,并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法院的决定将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恢复死刑复核权的程序包括内部讨论、听证会、发布决定、制定指导文件、案件审查和发布复核决定等环节,以确保司法体系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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