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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案件二审是否可以继续上诉?
释义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为终审判决不可上诉,但可向高院申请再审。二审的审理结果包括:维持原判、直接改判(应当改判和可以改判)、应当发回重审。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流程包括开庭前的准备和庭审调查,以及法庭辩论和法庭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出示证据并进行质证,最后进行辩论和陈述。法庭记录需认真查看并签名确认。
    法律分析
    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所以二审为终审判决是不能上诉的。可以向高院申请再审。
    二审的几种审理结果: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对部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较轻的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进行审判时所适用的较普通程序和相对简单的诉讼程序。
    1、维持原判
    2、直接改判——改判分为应当改判、可以改判。
    应当改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或者是量刑不当的。
    可以改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查清事实之后改判(也可以发回重审)。
    3、应当发回重审
    相关知识: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流程
    一、开庭前的准备
    1、记得带自己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证据原件。
    2、出庭人员需将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答辩状反诉状追加当事人申请书鉴定人出庭申请书)自行在家中念三遍以上,熟悉之。
    3、如对方的人事攻击(当面辱骂),不可对骂,只需要求承办法官训诫对方,并要求将对方的语言记录在案,一般情况下均有效果。离开法院时,先走或等对方离开后再走,尽量不与对方碰面或同行。
    4、答辩状反诉状追加当事人申请书鉴定人出庭申请书均立即提交法庭。
    二、庭审调查。
    1、原告陈述起诉的请求和理由,或者宣读起诉状。
    2、被告宣读答辩状,并宣读反诉状(如法官指出,需另案起诉,可暂停宣读反诉状)。宣读追加当事人申请书。
    3、由原告方出示证据(不排除原告方有证人出庭)。
    4、被告方进行质证,质证意见:原告证据或证人证言不认可、不真实、不合法。切记,将对方的举证全部带回或复印带回,以便研究.
    5、由被告方出示证据,并申请鉴定人出庭。原告方进行质证。
    6、双方发问,遇到自己不知道的事,就回答:不清楚、不明白。
    三、法庭辩论
    1、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2、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见答辩状、反诉状观点)。
    3、原告作最后陈述。
    4、被告作最后陈述。坚持答辩状、反诉状观点。
    四、法庭调解:
    1、原告是否同意调解?谈调解意见。
    2、被告是否同意调解?具体调解意见向公司领导汇报。
    3、认真查看法庭记录,如无误,就签上自已的名字,如内容有错误,可要求更正。(并可要求复印庭审笔录或对庭审笔录用手机照相)
    结语
    在我国实行的两审终审制下,二审作为终审判决,无法上诉。但可以向高院申请再审。二审的审理结果包括:维持原判、直接改判(应当改判、可以改判)、应当发回重审。对于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流程,需要提前准备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据原件等,庭审过程中需注意言辞,质证时要保留对方的证据,法庭辩论时各方代理人发表意见,最后可以考虑法庭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四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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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3: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