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死刑辩护律师在拒绝接受案件时需要向被告人说明原因。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律师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但是,因涉及到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以拒绝提供法律服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律师拒绝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辩护人有权依法进行辩护。辩护人拒绝为被告人辩护的,应当向被告人说明理由。” 因此,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死刑辩护律师在拒绝接受案件时需向被告人说明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