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育保险(maternityins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女职工生育或引、流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带齐有关手续到市医保办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携带以下材料: 生育 (1)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 (3)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6)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引、流产 (1)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码); (3)未生育者须提供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复印件,未领取生育证者,须持结婚证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已生育过的女职工不用提供; (4)医疗费收据原件; (5)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6)病历复印件。(住院引、流产的需复印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 计划生育手术 (1)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码); (3)检查费、手术费收据原件; (4)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5)病历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