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谢邀!如果双方离婚时,女方的个人财产和在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所在地的基本的生活水平,并且男方有能力帮助女方的情况下,男方需要给女方一些生活费。 关于难以维持所在地的基本的生活水平的认定 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是否存在生活困难情况进行认定。以下情形可认定为生活困难:(1)一方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或收入来源有限,以其个人财产和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2)一方因患病,个人财产和分得的财产不足以覆盖其基本医疗需要,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3)一方没有住处的。此处的住处,既包括该方自己享有所有权的房屋,也包括其租住或享有居住权的房屋。对于可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或分得的财产承租房屋用于居住,且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应当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不宜简单认定为生活困难。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