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独立分户需要满足四个条件才能办理。具体如下: 1、分户申请; 2、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 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 4、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如果是农村户口,一户人家只有1个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没有独立房产也不可以单独立户,有2个以上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即使没有独立住房,也可以将1个以上已婚孩子的户口分出去。 如果是城市户口,一户人家不管有几个孩子,只要没有独立房产,都不可以单独立户。符合以下条件即可单独立户: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 分别立户; 2、家庭分居的条件是,在真正的住房中有两个以上的自然房,并且独自居住。公寓楼的分离限于离婚和家庭。自建房屋和其他违法建筑不得分割为户。 申请分户需要提供的资料,申请立户、分户、并户移居的,必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申请人与移居人关系证明、拆建安置证明、民警调查意见。 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等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程序如下: 1、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2、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如果是由于离婚引起的分户、迁户问题,您就可以带着离婚证、本人身份证还有户口本,去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