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该怎么单独把户口单分么 |
释义 | 户口分户独立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如果只是想把户口本分开的话,可以直接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说明情况后办理即可,一般办理两本户口本,这两本户口本的户主业会是同一个户主和户号。如果是想分户的话,由于各个地方的情况不同,具体办法需要询问当地的派出所,一般是根据房产来定,涉及拆迁等特殊情况的,还是根据当地派出所的相关规定解决。自己独立办一个户口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已经成年,并且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才可以进行户口办理。 可以凭以下材料之一,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1、私有房屋产权证; 2、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3、保障性住房购置证明; 4、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5、宅基地使用证。 办理户口的时候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户口簿》; 3、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结婚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婚分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填写户口要求: 1、户号——填写本户管辖范围内的户籍登记机关指定的户号; 2、户口簿首页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部门和公安局印章。承办人按照规定填写完毕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填写发卡日期,并向户口登记机关加盖印章; 3、地址变更登记——填写该户主管辖范围内户口变更后的户主姓名、变更地址日期,由承办人签名或者盖章; 4、迁入本市(县)的时间和地点——从本市(县)以外地区迁入本市(县)的公民,须填写迁入地点的时间和详细地址。居住在本市(县)的,请填写“长期居住”; 6、户籍日期——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证的具体日期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