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之间能办理房产过户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之间房产登记分为更正登记和转移登记。具体为:夫妻婚姻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如果当时只是以一方姓名登记的,现在要加上另外一方名字,可以通过更正登记办理。如果是婚前一方取得的房产,婚后要求增加另一方名字,可以通过转移登记办理。原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现要登记到另一方名下的,同样可以通过转移登记方式办理。上述情况只需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并带上双方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等证件前往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如果夫妻离异,要对房屋产权重新约定,需要双方同时到场,并提交房产约定的协议或离婚协议书,通过转移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司法文书中,明确房屋的归属,并且没有协助义务要求的,本人可凭司法调解判决书单方直接申请登记;司法文书中,明确需要对方配合的,则需双方共同到场办理。如果对方不予配合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登记机关可凭法院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给予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二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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