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强制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
释义 | 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3、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4、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一、法定的强拆程序 强拆程序是比较麻烦的,法定强拆程序是: 第一步: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 第二步: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第三步: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第四步: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第五步: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 第六步: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 第七步: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第八步: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第九步:实施强制拆除 关于强拆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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