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拆迁人不服行政裁决的处理 |
释义 | 被拆迁人如认为拆迁行政裁决不公,可针对拆迁行政裁决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拆迁而引起的对建设规划许可证、拆迁许可证、拆迁许可证延期、行政拆迁裁决等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诉讼案件也占到了行政诉讼受案的相当比例。上述行政诉讼基本是因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不满而引发的,而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在于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被拆迁人仅通过起诉拆迁许可等与拆迁相关的行政行为而想达到提高补偿标准的目的往往难以达成。但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仍然会做一定的协调工作,如果被拆迁人的利益诉求合理合法,司法机关也会尽量促使双方利益达到均衡,形成一致,使问题通过协调的方式得以解决。 一、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1、补偿安置问题 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予以解决: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做出约定。被拆迁的房屋已经出租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拆 2、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同意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须经过三道程序:拟订——公告——审批。 公告期间,被征地农民有权发表不同意见,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果批准征地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那么其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补偿安置协议达成后对方不履行的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成后,双方应自觉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依协议向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二、拆迁内部纠纷怎么办诉讼征收拆迁房合理吗 首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没有效果,可通过行政或司法两种途径解决。此外,诉讼征收拆迁房屋也是合理的。房屋征收决定是可诉的,因为它影响了被拆迁人员的利益,与被征拆人员之间具有利害关系。但是,对房屋征收决定的起诉又有其特殊之处。 (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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