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标后不签合同的法律规定: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订立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其所提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订立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罚款,如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