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征收和房屋拆迁是否相同? |
释义 | 房屋拆迁是指根据拆迁许可证,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并对受影响单位和居民进行补偿和安置。拆迁是房屋征收后的事实行为,而非独立的法律问题,是征收后的后续履行问题。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是指拆迁人即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出于非公共利益的目的,根据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在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对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予以补偿、安置。可以说,房屋拆迁是房屋征收后所进行的一种事实行为,即“房子拆除”“被征收人搬迁”。房屋征收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问题,而房屋拆迁则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问题,包括征收后的一个后续履行问题。 拓展延伸 房屋征收和房屋拆迁的法律规定与程序有何区别? 房屋征收和房屋拆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法律规定与程序也存在一些区别。房屋征收是指政府依法对符合条件的房屋进行收回,通常是为了进行城市建设或公共利益目的。征收程序包括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和移交手续等。而房屋拆迁是指将已有的房屋拆除,通常是为了进行城市更新或重建。拆迁程序包括拆迁通知、协商补偿和拆迁安置等。虽然两者都涉及到房屋的收回或拆除,但征收更强调政府的权力和公共利益,而拆迁更注重与居民的协商和合理补偿。因此,其法律规定与程序在具体操作上存在一些差异。 结语 房屋征收和房屋拆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法律规定和程序也存在一些区别。征收强调政府的权力和公共利益,拆迁则注重与居民的协商和合理补偿。两者虽然都涉及房屋收回或拆除,但在具体操作上有差异。了解这些差异对于相关方面的工作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