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申请伤情鉴定的方式如下: 1、首先向办案机关提出伤情鉴定申请,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2、然后相关准备材料,如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等; 3、携带材料及相关当事人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4、配合鉴定人进行相应的真实检查; 5、按照规定进行缴费; 6、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 7、最后申请理赔。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