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强制清算程序中,债权人按照其债权大小依次受偿。若清算完毕后仍有剩余资产,则应妥善处理剩余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剩余财产的使用范围包括优先分配给没有分配完毕的债权人、清偿清算费用、出借人的本金及利息。如果剩余债务确定且明确,剩余资产可以通过拍卖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清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清算完毕后,如剩余财产以适当方式处分后,可以分配给工资、劳务报酬和社会保障费用的未清偿部分、未分配的守信用红利、债券和股权出借人的利息、本金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受偿的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