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贷款可以约定复利,但是前期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且当事人需要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超过上述范围的,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作为后期的借款本金。 一、什么是倒条民间借贷中的倒条如何认定 民间借贷中的倒条是指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借款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而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二、分期利息计入金额后计算复利受法律保护吗 当事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要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就受法律保护,计算复利后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但是超过的,则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三、贷款利息计算方法是什么 具体借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应当是:借款数额乘以利率再乘以借款时间,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来计算。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