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孩子时,是对另一方探望权的漠视,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一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因为离婚后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家长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是家长的权力,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