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对于十周岁以上(现在按照民法总则修改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母随父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因此,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权利,其抚养权的归属也与婚生子女一样,即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