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指导新办企业办理纳税申报? |
释义 | 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起30日内,纳税人需申报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和副本。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批准设立的,也需在30日内申报税务登记。若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未经批准设立,纳税人需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税务登记。承包承租人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申报税务登记。若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申报税务登记。 法律分析 1、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合法税务登记证和副本(纳税人领取零食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 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30日内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将核发相应证件。对于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批准设立的纳税人,也需在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若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未经批准设立,纳税人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承包承租人需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的纳税人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在期满后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需在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后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帐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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