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待遇的主要内容有: 1、医疗待遇,医疗费用报销、住院伙食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标准支付,需要护理但单位未出人护理的,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严重伤害或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延长12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