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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如何判定无力偿还
释义
    在取得生效的法律文书后,若债务人没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可以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财产信息,如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土地、房产、车辆、投资(股权)、股票等财产,除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生活用品、生活费用或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外,均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以将被申请人名下的可供执行的财产进行拍卖,用以偿还被执行人的债务。但经查证其被执行人名下确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没有拒绝申报或隐匿、转移自己名下可供执行财产的行为,则会认定被申请人暂时没有履行能力,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其有执行条件时再重新恢复执行程序。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执行人为了被认定无履行能力,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隐匿财产、虚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隐藏、转移、处分可供执行的财产、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等手段转移财产的行为,则很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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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1: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