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支付令不执行后果? |
释义 |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这是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的最好办法,但只能体现在债务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方可实现。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若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提出诉讼。如果行为人拒不履行支付令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则判处罚金、拘役或三年以下;行为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单位拒不履行支付令,单位与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罚,但前述第一项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五十五、将第二百一十六条改为第二百四十条,修改为:“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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