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退赃后罚金仍然是要缴纳的,人民法院在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时随时追缴,但若却有不能缴纳罚金的事由经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犯罪分子退赃后,对于法院的罚金暂时没有能力缴纳的,可以申请分期缴纳,如果确定没有能力缴纳的,可以申请减少或者免除。如果有能力而不执行的,由法院强制执行。 判刑罚金交不起,一般可以通过如下方法解决: (1)如果罚金数额不多,或者罚金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不困难的,可以限期一次缴纳; (2)罚金数额较多,根据犯罪分子的实际情况,确实无力一次缴纳的,可以限定时间分期缴纳。至于缴纳的期限及时间的长短,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和缴纳的可能性来确定。 罚金交不起与假释在法律理论上并没有直接关系,罚金未交依然可以获得假释,但在法律实践过程中,未依法缴纳罚金的,其假释申请获得批准的可能性还是有所影响的。人民法院在审核服刑人员假释的申请时,会酌情考虑罚金是否缴纳的事实,没有缴纳的,可能会判定服刑人员悔罪态度并不彻底而降低批准假释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